为提升新农村建设的文化内涵和特色,加快农村精神文化建设步伐,促进乡村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结合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传承和保护优秀历史文化、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为重点,通过深入挖掘村情村史,充分展现乡土文化和民俗风情的独特底蕴,展示名人志士的美好事迹,反映人民群众奋斗创业的光辉历程,激发农村广大群众对美好家园的荣誉感、归属感和幸福感,教育和引导他们尊重优秀文化传统,发扬优良民俗家风,留住乡愁乡情,共同缔造美好人居环境,为建设全省“工业强县、农产名县、美丽家园、为主题”提供文化凝聚力和精神推动力。二、建设原则
(一)统筹规划,协调发展。要把村史馆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和巩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充分发挥村史馆“存史、资政、育人”的积极作用,协调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以人为本,明确主体。明确和强化各乡镇党委政府及村级组织在村史馆建设中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激发他们建立村史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文化参与感、获得感和认同感,形成向上向善的社会风尚。
(三)突出特色,因地制宜。深入挖掘各村的村史村情、文化底蕴和民俗风情。一切从村落的地容地貌、经济基础、文化遗迹等实际出发,不搞大拆大建,不照搬、不复制,建设各具特色的“一村一品”村史馆示范点。
(四)示范带动,整体推进。突出工作重点,优化资源配置,分步实施,分类指导,先行试点,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三、建设内容
(一)设置标准。各乡镇选址在发展基础好、有鲜明文化底蕴和特色的村建成至少1所村史馆示范点。发挥示范点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各行政村(社区)建设1所村史馆。
(二)选址及面积标准。村史馆选址要立足安全便利,充分利用本村现有各类公共房屋设施(村级活动场所、祠堂等),也可选择历史建筑或具有特色的建筑,达到建筑保护和利用的相统一。村史馆建筑面积应在20平方米以上。
(三)基本内容。以村史、村规民约、民俗风情、乡贤名人、产业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家风家训等为基本版块,建成本村特色功能展馆。
(四)展示方式。挖掘本村在生产生活、饮食、服饰、节庆、家风家规、村训村规等方面的传统文化,通过村史小册、村史碑文、图文资料、实物陈展、视频影像等形式,全方位呈现村落历史变迁,传承乡土文化和民俗风情。1.图文资料。馆内陈列的资料应包括文字介绍和图片展览,图文并茂地展示村史、村貌、村姓、村贤、村风、村俗、村物、村艺、村训、村愿等,文字介绍要阐述本村概况、发展特色、经济状况、农民生活、典型事例、获得荣誉等内容;图片展览要与文字资料相结合,包括村容村貌、历史沿革、乡贤名人、恢复高考后考取的大学生、道德模范、工农业生产、文化生活、生态环境、教育卫生等栏目,照片应突出新旧对比,充分展示农村面貌大改变、生产大发展、生活大提升的显著成就。
2.实物展陈。如村史馆面积较大的,建议增加陈列不同年代、不同时期的劳动工具、生产资料、生活用品、家居陈设、食品衣物、工农产品等实物或模型,并配以简单的文字说明或情景介绍,真实记录农村的发展轨迹和历史变迁。
3、荣誉展示。主要陈列本村集体及优秀村民获得的各级各类荣誉证书、奖牌奖状等,表彰规格较高的奖项要摆在突出位置,并配以情况介绍,充分展示本村在各个领域发展中的突出成绩。
(五)使用管理。村史馆建成后,由村“两委”具体负责管理,要选派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熟悉本村情况的工作人员专职或兼职负责日常管理,要注意选拔培养村史馆讲解员,加强日常维护,充分发挥场馆的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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