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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新发展理念,是新时期下我国新农村建设实践的升华,是城乡发展的重大战略性转变,对于加快我国三农发展、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全方位变革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其关键何在?归根结底,可以概括为三个字——人、地、钱。 本期,我们一起来看看,该如何有效破解“人、地、钱”难题,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 一 人才先行,凝聚人气 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培养造就一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新发展理念,是新时期下我国新农村建设实践的升华,是城乡发展的重大战略性转变,对于加快我国三农发展、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全方位变革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其关键何在?归根结底,可以概括为三个字——人、地、钱。

 

本期,我们一起来看看,该如何有效破解“人、地、钱”难题,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

 

 

一 人才先行,凝聚人气

 

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这一语道破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要求。

 

乡村振兴,根基在产业振兴,关键要人才先行。人才是创新的根基,让千千万万懂农业、爱农村的职业农民成为振兴乡村的主力军,是乡村振兴的关键所在。

 

过去五年,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国有8000万农民进城。因此,我国农村普遍存在农村青年人才外流较多,农技人员能力参差不齐,新型农业人才不足、视野不宽、年龄老化等人才瓶颈问题,这严重制约着我国农业、农村的发展。

 

要想真正“留住”人才凝聚人气,首先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

 

2012年以来,农业部、财政部等部门实施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业部出台的《“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中提出,到2020年,我国新型职业农民数量要发展到2000万人。

 

2017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出了开发农村人力资源、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一系列举措。

 

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是一个系统工程,一方面要以农业部为主,建立政府、行业、产业、高校多方参与的培育体系,构建“以点带面”的培育模式;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长效激励机制,使有能力的新型职业农民真正享受到扶持政策带来的便利和优惠,并不断提升农村社区服务功能,使其在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方面和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增强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吸引力。

 

其次,要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扶持培养一批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和非遗传承人等,培养一支“永不走”的乡村人才队伍。

 

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好生于农村、长于农村,并且愿意回到农村创新创业的乡土人才,在创业资金、税收减免等方面给予支持,出台鼓励涉农专业大学生回乡当农民就业创业的政策,真正将其培养成引领农村发展的新动能;

 

另一方面,多部门联动,使有志于从事农业的大学生、农科人员或返乡农民工去孵化成农业产业链上的一个经营者、企业主,使农村处处充满“工匠精神”,让乡土活力再现,让乡村生产生活更丰富多彩,才能够让乡村振兴“照进现实”。

 

再次,要多措并举,积极创新乡村人才培育引进使用机制,充分发挥科技人才的支撑作用。要以更加开放的胸襟引来人才,用更加优惠的政策留住人才,用共建共享的机制用好人才。

 

这就要求以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为统领,积极推进城乡、区域、校地之间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机制,以及城市医生教师、科技文化人员等定期服务乡村机制,并全面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和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制度。

 

另外,通过下乡担任志愿者、投资兴业、包村包项目、行医办学、捐资捐物、法律服务等方式,吸引支持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医生教师、规划师、建筑师、律师、技能人才等,共建共享,推进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服务乡村振兴事业。

 

 

二 处理好人地关系,盘活土地

 

农村土地,是农民生产生活的空间载体和增收致富的核心资产。解决“地”的问题,关键是通过完善产权制度盘活土地资源,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土地要素城乡平等交换机制,加快释放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红利。

 

目前,我国土地流转总体规模不大、发展不平衡。由于城市化的迅速推进,建设项目占用了大量耕地,耕地后备资源的开发储备速度难以跟上城市化建设的步伐。2017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今年将改进耕地占补平衡政策,探索跨省域耕地占补平衡政策。

 

耕地占补平衡,是指《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要按照“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这项制度是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重要举措。

 

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让取之于农村的土地出让金更多投向农业农村,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过去,城市的发展很大程度上依靠土地来融资。据统计,自2012年以来,我国的土地出让收益高达20万亿,每年出让收益平均4万多亿元,纯收益也有八九千亿。然而,长期以来,土地出让的纯收益可以说是取之于土、用之于城,取之于乡、用之于城,真正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很少,这就需要创新政策机制,加大土地出让收益对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

 

根据规划,补充耕地指标跨省交易所得的收益要全部用于支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通过土地的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可以增加耕地指标的,这个指标可以跨省来调剂交易,这样一来,其收益是非常稳定的,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金融机构,就可以放心大胆地去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来提供信贷的支持,这个需求应该是很大的。

 

另外,在土地方面,要科学统筹、有序推进农地“三权分置”。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通过延期,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且长久不变,大量外出打工的农民进退有一个回旋余地。拥有稳定的土地承包权,是打消农民顾虑的关键所在。

 

“三权分置”下,经营权流转以及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自给自足生产的农户和兼业农户必将大量减少,而以提供商品农产品、实现效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和农业企业为代表的“新农民”将不断成长发育,随之将大幅度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这是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基础和方向。

 

这对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三权分置制度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方式和手段。

 

 

三 多元投入,四两拨千斤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钱从哪里来?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对此做了全面解答,明确提出要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不断增加。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要确保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要加快建立涉农资金整合的长效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通过财政资金撬动更多金融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乡村振兴。需要说明的是,要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不得借乡村振兴之名违规违法变相举债。

 

第二,农村金融要回归本源。要坚持农村金融改革的正确方向,健全符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农村金融机构要为乡村振兴提供多元化、多样化的金融服务,要把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根据部署,下一段还要出台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起草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考核评估办法。

 

第三,拓宽资金筹措渠道。长期以来,土地出让收益,可以说是“取之于乡、用之于城”,直接用在农村建设的比重是比较低的。要创新政策机制,把土地增值收益这块“蛋糕”切出更大的一块用于支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严格控制未利用地开垦,集中力量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建立高标准农田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将所得收益全部用于支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结 语

务农重本,乡愁有根。乡村振兴,任重道远。

我们要抓住关键环节,有效破解“人、地、钱”难题,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推进,促进公共资源城乡均衡配置,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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