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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盟资讯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共同承载着人类社会的文明,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体现。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直接参与主办的国际性节会,这样的盛会使世界各地的非遗保护成果共聚成都,各国共享保护成果与经验,为守护共同的精神家园做着不懈努力。
法国
1840年,法国颁布《历史性建筑法案》,这是世界最早关于文物保护方面的宪法。在传统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方面,法国一直走在世界的前头。目前,法国有一万八千多个文化协会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和展示。全法国划定的九十多个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内的历史文化遗产达到四万多处。
法国的各项文化遗产保护中,对建筑、景观的力度较大,很多法律都与此有关。法国法律规定,凡是被指定为文化遗产的不准对其进行改造,严禁出口。文物买卖行为在国内进行时,需将有关情况上报文化部,得到许可后也需在监督下进行。同时,在被指定的国家级文物交易中,国家享有优先购买权。对于那些极易破坏的文物,须交由国家保存。
现今人们口中常说的“文化遗产日”其实最初的创立国是法国。法国的文化遗产日,即每年9月的第三个周末,所有的博物馆都向公众开放,很多公立博物馆免门票,私立博物馆减门票。文化遗产日的设定,对推动和促进欧洲对历史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保护的工作起了极大的作用。
韩国
韩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大概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那时人们就开始着力于传统民族、民间文化的搜集和整理,并于1962年制定了《韩国文化财保护法》。目前,韩国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已有一百多项。在被确立的非物质文化形式中,韩国独特的民俗占了绝大多数。
《韩国文化财保护法》根据价值大小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不同的等级:国家确定具有重要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将给予100%的经费保障;省、市确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给予50%的经费保障,剩余部分由所在地区筹集资助。
韩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系有一个特点,它不仅仅把确立遗产项目作为目的,而且还提供这个文化项目得以继续传播的体系,这有着一个严密的机构。韩国政府制定的是金字塔式的文化传承人制度,最顶层被授予“保护者”的称号。这些“保护者”是全国具有传统文化技能、民间文化艺能或者是掌握传统工艺制作、加工的最杰出的文化遗产传承人。国家为他们从事公演、展示、研究等活动的各项经费,每人每月还有100万韩元的生活补助和其他医疗保障待遇。在过去,韩国艺人的身份较低,现在的文化遗产体系不仅为艺人提供了经济补贴,也提高了艺人们的身份和地位。
意大利
意大利作为希腊文化重地、罗马文明中心、天主教核心、文艺复兴的发源地,意大利的各类历史文化遗产数不胜数。意大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除了自然和自然景观遗产外,其乡村生态旅游和美食文化也随之兴旺。
意大利的非遗保护发展较快,1996年时只有9处文化和自然遗产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至2011年世界遗产数目就已经发展到37处。在意大利每年5月的最后一周举行“文化与遗产周”活动,届时意大利的国家博物馆、艺术画廊、考古博物馆、文物古迹、著名别墅以及一些著名的建筑等所有国家级文化和自然遗产都免费对外开放。
越南
越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在君主政体时期的自发阶段,从1858年到1945年,很多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被儒家学者和西方学者发表,这些研究大部分是关于民间文学的。第二个阶段是从1945年开始到现在,属于积极自愿的阶段,这个阶段已经出现很多成果,比如民间文学作品整理、记录与出版等。
长久以来,越南的文化一直与农民、水稻种植以及乡村有关。农民作为文化的主体也作为文化的客体,一直与越南文化保持着紧密地联系。因为越南乡村的历史性和社会性让越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更加明显:一、越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于稻田里耕作的农民的内心世界和记忆里,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社会紧密相连并在社会中保存;二、儒家学者和文化从业人员在社会的发展历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代相传以及保护有着突出的贡献。
日本
日本善于学习外来优秀文化,并善于保存优秀文化传统。1996年,日本国会通过新修改的《文化财保护法》,引入欧美等国保护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登录制度。将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注册、登记,通过登录认定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格,确定它们的历史文化价值,用一定的法律法规条例加以约束。并通过大众媒体公司公布于众,进行舆论宣传,提高大众的保护意识,推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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